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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 2026-03-12 聯合新聞網

現行法規規定,若行人號誌剩餘綠燈時間不多,尚未進入道路者「禁止跨入」,違者可開罰500元,引發反彈,質疑對行動緩慢族群不友善。為此,交通部昨公告修法,明確定義「行人綠燈閃光」倒數時,尚未進入道路者「避免跨入」,等於免罰,新制明天上路。

現行法規規定,行人號誌小綠人閃爍倒數時,尚未跨入斑馬線者「禁止跨入」,民眾若是踏入斑馬線,屬於違規,可依道交條例開罰。有不少民眾過馬路,看到小綠人倒數忍不住快跑通過,卻意外遭開罰,引發民怨,質疑法規和實務脫節,更違反行人優先的原則。

為明確化「行人綠燈閃光」的顯示意義,交通部昨發布修正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」第207條,指綠燈倒數或閃爍並非催促行人奔跑通過,而是提醒尚未進入行人穿越道的行人「避免跨入」,應等待下一輪綠燈。已進入道路者,應盡速通過,或停止於道路中的交通島上。

由於修法後,從「禁止跨入」斑馬線,改為「避免跨入」,等於未來裁罰,將不再認定違規穿越道路,有免罰空間。

交通部指出,本次修法考量到學童、長者或行動較緩慢族群,綠燈倒數秒數目的是提供行人判斷剩餘通行時間是否充裕;若行人發現秒數不足,或綠燈已開始閃爍,應評估自身步伐考量優先,留在路邊等待下一輪燈號,避免意外風險。

對此,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理事長吳宜蒨表示,對於交通部此次修法表示認同,但斑馬線過長及秒數問題尚未解決,一般來說,一公尺行穿線有8至10秒走路時間,才算合理,秒數問題需修正,建議配套措施要做好。

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長陳愷寧則說,交通部一直以來政策、法令宣導薄弱,導致法令上路後,民眾遭罰才知道,對於新規反彈大,呼籲交通部應更改過去僅擺布條、放看板的宣導方式,建議請里長協助宣導或舉辦地方講座,確保傳遞資訊給用路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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